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聯徵中心提供銀行查詢 有一定期限.超過期限以後就不會再揭露
1.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 :
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3 年
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退票紀錄
2. 退票紀錄
(金融業者對於提示之票據拒絕付款,經填具退票理由單,連同票據,退還執票人):
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 6 個月
自退票日起揭露 3 年
3. 拒絕往來紀錄 (金融業者拒絕與票據信用紀錄顯著不良的支票存款戶為支票存款往來):
自解除之日起揭露 6 個月
自通報日起揭露 3 年拒絕往來紀錄提前解除者
4. 破產宣告或清算裁定註記 :
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 10 年
5. 更生註記 :
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 4 年
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 10 年
6. 信用卡資料 :
自清償日起揭露 6 個月但最長不超過停卡發生日起揭露 7 年
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 5 年
但款項未繳之強停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 7 年
7.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 :
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 1 年
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6 個月
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 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
8. 債協註記 :
※95年一致性協商~債務清償後聯徵上註記3~5年.銀行內部註記最長不得超過7年
※ 97年前置協商~債務清償後聯徵上註記6個月~1年.銀行內部註記一樣最長不得超過7年
※個別協商~則以債務清償後聯徵上註記六個月.銀行內部註記一樣最長不得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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